電動自行車納管 11月1日上路

發布日期 : 2022-10-01

【記者 謝東翰、幸岳廷/嘉義報導】

https://youtu.be/rdlbRdZ3-RU

片長:2分53秒。

立法院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還必須檢驗合格並領取牌照才可上路。另外金管會也相繼修正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以後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必須投保強制險。新規於11月1日正式上路。

新法上路 電動自行車需驗車領牌

電動自行車由於不須考照與掛牌,入手門檻低,吸引許多民眾購買。據統計,民國106至111年4月核發審驗合格徽章數,目前全台仍在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數量約為44萬輛,然而越來越多的電動自行車,也引申出了改裝車量以及事故相關保障等問題。立院日前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正式將電動自行車納管。主要修正項目除了「將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之外,以往只需檢驗合格並粘貼檢驗合格標章,修法後必須至各地區監理站登記領牌才可合法行駛上路,也針對更改煞車、鈴號等安全設備提高了處罰金額。另外新增了「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年滿14歲才可駕駛」的新規定。為配合此次《道交條例》的修正項目,金管會也相繼修正了《強制汽車保險責任法》,正式將微型電動二輪車也加入了必須保強制險的行列。

改裝車橫行 新法規如何面對

在此次修法前,就已有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的車速必須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也有限制車身重量。現在卻不難在路上行駛速率超過每小時25公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然而此次修法卻沒有針對電子控制元件改裝有所新增罰則。

嘉義市監理站站長 洪廣誠:「那到時候我們要驗車的時候,會根據你當初原廠的文件來做比對。所以說你如果今天是有改裝,你就跟原先的樣貌有變化、不一樣,所以說會教你改正,不然就沒辦法領得這個車牌。」

民雄分局豐收派出所所長 汪智霖:「如果他有掛牌的話,那當然後續如果有治安問題,比如說相關的犯罪行為,那他透過這個車牌有領牌的話,也可以更容易去鎖定到這個犯嫌。」

民眾辦理牌照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項

11月1日新法上路後,已持有或新購微型電動二輪車的民眾必須持「國民身分證、印章、車輛來歷證明、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書以及強制險保險證」前往各地區監理站辦理驗車與車輛領牌作業。然而許多已購入許久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其車輛來歷證明可能遺失或有缺漏。

嘉義市監理站站長 洪廣誠:「你可以要求原廠的廠商去做一個證明,不過也有可能那些廠商甚至都不在了那麼目前有一個彈性的作法,就是請微電車的相關產業協會出具一些證明,還有統一發票由車主來做切結。

新規11月1日正式實施

新規將會於11月1日正式上路,是否能改善微型電動二輪車的用路環境降低事故發生率,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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