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簡冠盈/綜合報導】
近期有移工在床上產子的監視器畫面流出,引發熱議。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認為應重啟移工入境妊娠檢驗。近21萬外籍家庭看護在台生育處境艱難,政府未妥善規劃看護人力缺口該由誰補足,成為移工跟雇主產生勞雇衝突的隱憂。
產子畫面流出 移工勞權問題浮現
2024年10月6日,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以下簡稱雇主協會)發布一段家庭看護移工在床上產子的畫面。影片原是由匿名發文粉絲專頁「爆料公社」以聳動的標題流出,雇主協會發文後,在媒體和網路上引起熱議。從許多留言和媒體的敘述方式中不難發現一些人以「奇觀」的心態來看待此事件,卻忽略了事件的發生,其實顯示移工勞權未能確實落實和公共長照量能不足所產生的衝突。
許多人對這則新聞的留言以訕笑的方式發表評論,卻凸顯了移工在台勞權未落實的困境。【記者 簡冠盈 / 翻拍自今日新聞NOWnewsNOWnews今日新聞】
丈夫失聯 工作生養陷兩難
A移工(化名)從印尼來台灣6年,原本在高雄擔任家庭看護,照顧阿公阿嬤。2022年認識一位男移工並在台灣結了宗教婚。<註一>婚後A移工的婆婆因為想要抱孫子,告訴她不要避孕。但在懷孕4個月時,老公卻失聯。她原本覺得身體狀況還可以,同時也需要負擔遠在印尼的妹妹和大兒子的生活費,因此拜託雇主讓她繼續工作到孕期6個月。雇主知道她懷孕後,曾表達關心,一直問她有沒有想吃的東西。但雇主的妹妹卻對懷有身孕的A移工有意見,擔心她若在看護的工作中發生什麼事無法負責。「我很喜歡妳,妳把我父母照顧得很好,但因為妳懷孕了,沒辦法。」最終雇主跟A移工解約。失業、丈夫又失聯的A移工,透過短影片,知道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有提供懷孕移工的安置,進而聯繫並住進庇護所。
目前移工在台的托育選擇並不多,民間移工寶寶托育所的照顧量能有限。若要請保姆,各縣市費用由新台幣2萬至3萬元不等,對看護移工每月新台幣2萬元的工資來說是沈重的負擔。A移工說:「孩子如果在台灣的話,只能給朋友照顧。送回印尼可以給媽媽或阿嬤照顧,因為是家人所以比較放心。
A移工在訪談時提到,想鼓勵其他單親媽媽,要加油,站穩腳步,把小孩養大,不要放棄。【記者 簡冠盈 / 攝影】
A移工的朋友Astutye一樣來自印尼,2004年來台,原本擔任廠工。她一直希望有孩子,與丈夫備孕一年後懷孕。但當老闆與仲介得知Astutye懷孕後,開始對她施壓,騙她簽下自願離職同意書。Astutye透過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向勞工局申訴,在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以下簡稱群眾協會)的陪伴下調解勞資糾紛,最終得到資遣費。她住進群眾協會的安置中心待產,產後顧了6個月的孩子,透過非營利仲介找到現任雇主,擔任家庭看護工。找到工作也意味著跟孩子分離,Astutye托A移工在安置中心幫忙照顧孩子。她跟雇主談好每週一個晚上到安置中心看孩子,隔天清晨再回雇主家上班。
Astutye說:「要出門的那天,會一直期待晚上能看到小孩,一直找事情讓自己更忙一點,才不會去倒數時間。」2個月後,Astutye把孩子送回印尼由家人照顧。
以家庭看護24小時住在雇主家的工作型態,多了一個孩子托育的問題就變得十分棘手。【記者 簡冠盈 / 攝影】
文化歧視 移工懷孕該怎麽辦
針對移工在雇主家產子的新聞,時常協助移工處理勞資糾紛的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表示,移工懷孕後,就會面臨很多問題。例如要不要讓雇主知道?部分移工因資訊落差並不知道現行法律已允許在台孕產,擔心會被遣返,來台時需再支付一次高昂的仲介費,因此常選擇隱瞞懷孕,甚至成為失聯移工。
主持2023年國科會《印尼移工母親在台灣:國際勞動力遷移、生育權與家庭的交錯》研究計畫,目前任教於國立政治大學創新國際學院的歐子綺助理教授表示,雖然已有各式各樣的法令或宣導,但懷孕被歧視或得不到充分支持,仍是女性共通的處境。
黃姿華說:「整個社會的氛圍就是這樣,對懷孕女性的歧視,在移工的身上又更赤裸。很多移工知道自己可以用健保看醫生,但問題是,婦產科在她放假的時候不一定有開。」
我國《性別平等工作法》有產檢假的規定,保障的對象也包含移工。但許多家庭會聘用移工就是因為有24小時照顧的需求,當移工需要請假,照顧期間的人力缺口該如何補足?
政府2023年開始實施的短期替代照顧服務,依照長照需要等級和家戶所得區分部分負擔金額(自付額)的多寡。【記者 簡冠盈 / 製圖】
喘息額度擴大 仍難滿足照護需求
勞動部自2020年開始,為了保障移工團體多年來提倡的休假權益,與衛生福利部跨部會合作,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以下簡稱擴大喘息)。也於2023年開始實施「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後稱短照服務)讓長照需要等級2至8級的被照顧者都能申請。短照服務加上擴大喘息額度合計,一年最多可以申請52天,等於每週可以休假一天。
短照服務與擴大喘息都需要向各縣市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喘息服務分為一天最多6小時的「居家式」、將被照顧者送至日照中心的「社區式」、和讓被照顧者入住長照機構的「住宿式」三種。
雇主根據長照需要等級,一年有新台幣71,610至87,780元的補助額度。就像是健保一樣,在額度內可以使用它的各項服務,但設有總額管制。如果聘了看護,總額會變成三成。
黃姿華說:「用健保的概念來想,就是我能看醫生的次數變少了。雇主可以使用這些工具,但不論你怎麼湊,就是湊不出一天24小時。因為最大致命傷是這些服務都沒有夜間照顧。家庭看護工無法替代的最大原因,其實在於夜間照顧。」
長照2.0的政策沒辦法應付24小時照顧的需求下,移工請假不是家人自己顧,就是花錢。目前市場上24小時一天費用為新台幣3千元,對雇主家庭也是沈重的負擔。
資訊有限 應待眾人知情才做決策
監察院2019年的調查報告就曾指出,因為手續文件仍不夠簡便,透過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引進外籍移工的比例始終未超過一成。全台將近99%雇主都委任私人仲介、和政府機關缺乏多語服務下,移工辦理各項手續多需仰賴仲介。若仲介怕麻煩,而不主動告知移工具有哪些權益,不論政府推行任何保護勞資雙方的政策,都會遇上困難。
勞動部設有《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驗證》(以下簡稱離境驗證)的程序,為確認解約為移工的真意。但在實際執行上,地方勞工局承辦人並未確實告知移工權益。黃姿華提到有些承辦人會叫移工在寫「終止聘僱關係通知書」時說:「我是因為自己的私事想回國。」
目前台灣當移工懷孕後,可以透過1955專線諮詢。有身心、家庭、優生保健考量可選擇人工流產,並按懷孕週數享有產假。若決定繼續妊娠,可以在解除合約後向勞動部申請「暫停轉換雇主」<註二>,原雇主因此可聘雇新移工,懷孕移工也可在台灣合法待產。
然而孩子在台出生後,很少在台灣待超過兩歲。多半在這之前就會被送回母國由家人照顧,因為移工在台托育選擇少,工作型態多非朝九晚五,很難在負擔得起的費用、又兼顧托育品質下滿足需求。
全台公設民營托嬰中心318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147處,連台灣人都要抽籤才有辦法進入。【記者 簡冠盈 / 翻拍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黃姿華提到,所有的家長對於公托、公幼都有很強烈的被剝奪感、匱乏感。台灣家長常會覺得「移工來搶我的」可是根本問題就是政府投入不夠多資源去實現0到6歲國家養。
歐子綺表示,台灣一直是用「客工制度」<註三>把國際勞動力當作短期的補充性質,不提供公民權、沒有跟家庭團聚的權利,一旦移工有工傷、癌症、懷孕這類的狀況,雇主跟移工之間的衝突就會很大。
台灣有一種風氣是覺得孕婦是「柔弱的、需要被保護的」這樣的善意卻有可能影響移工的工作權。每個人懷孕後身體情況不同,也有覺得工作能力還不受影響,想要工作久一點再離職的懷孕移工。但地方勞工局的勞資協調承辦人,卻很少站在勞工立場去說服雇主,雇主也不需付出相應的代價。要工作能力還未受影響的移工,懷孕三個月就強迫離職,本身就屬於懷孕歧視。
黃姿華說:「可是我們有看過任何雇主因為這樣被送到性平會嗎?沒有。我覺得個別的雇主,在面對個案,他只是一個人,所知的資訊有限。可是勞工局、勞工主管機關的承辦人,他應該要是相對清楚的,有義務讓大家都在知情的狀況下做決定。」
A移工懷孕後認為小孩是老天給的「Rezeki(福氣)」,決定把小孩生下來【記者 簡冠盈 / 攝影】
移工驗孕不平等 不該重蹈覆轍
監察院2022年提出糾正案指出勞動部空有法令卻落實不足,使多數女性移工懷孕後遭強迫解約,隱忍自己懷孕、自行產子事件不斷發生。政府目前在北中南設有三個據點提供懷孕移工安置<註四>,分別在桃園、彰化、高雄。除了能協助把暫停轉換雇主、重新轉換雇主的文件或表格以電子郵件、傳真的形式發給雇主,也提供移工婦幼諮詢專線,這些跡象都能看見政策持續進步。
但根據行政院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截至2023年全台女性看護工有230,464人,家庭看護工遍布全台各地,政府卻僅設有三處安置中心,讓人懷疑量能是否足夠、資源具有縣市落差的可能。
居住在雇主家的家庭看護工,會因為語言、高強度工作與雇主家人相處等問題,而導致家庭看護工身在高壓、失語的處境。
「提供經費就醫及諮商我認為是治標不治本。勞工只要能夠固定放假,就可以找到她的社群,形成她的支持團體,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被孤立在個別的家庭裡。」黃姿華語重心長的說。
本次移工產子的監視器畫面被公布,也凸顯了移工隱私權沒有得到足夠保障的困境。黃姿華提到,很多家庭看護工說,她們覺得唯一可以放鬆下來當自己的空間是在廁所,因為那是唯一一個可以上鎖的空間。當移工的情緒可以適當抒發,也能增加工作的穩定性。黃姿華說:「政府不能說移工存在30年,長照現狀如此,移工繼續當便宜的、長工時的、沒有自由的人,然後再來討論移工有情緒困擾、焦慮症、恐慌症,該怎麼辦?這是本末倒置的。」
台灣自1992年以《就業服務法》正式引進移工,開放初期曾有「禁孕條款」<註五>。2000年時,被美國人權報告批評強制女性移工驗孕。2002年取消禁孕條款,2015年終於取消對女性移工的妊娠檢查,經過許多倡議才一路走到這裡。雇主協會在這次移工產子事件後,提出要重啟移工妊娠檢查,歐子綺說:「千萬不要走回頭路。台灣移工的妊娠檢查是經過很多年的努力才取消。背後原因很簡單,這是不平等的對待。」
A移工想對仲介說:「若有移工說懷孕了,請不要威脅我們墮胎或遣送回國,費用都是我自己扛,也不會麻煩你。」【記者 簡冠盈 / 攝影】
即使法律已明文規定,許多仲介卻還在以30年前的觀念欺騙移工懷孕需遣返。各縣市的勞工局在「離境驗證」或是勞資協調上,站在移工的角度去協商才是留才的長遠之計。在全球都缺工,鄰近東亞國家如日本、韓國,祭出高薪或更佳勞動條件的狀況下,不論是把家庭看護工納入《勞動基本法》、設立專法來保護家事勞動者、或是把《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公約》<註六>。國內法化,都是政府負起責任保障移工勞動權益,不再用「客工」心態看待移工的起點。
<註一>宗教婚(Nikah Siri):許多在台移工選擇先在台灣結宗教婚,回國時再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國婚(Nikah Negara)。
<註二>申請暫停轉換雇主:移工在台灣離職後,要在一定期限內找到新雇主,期限到了還未媒合成功就無法在台灣合法工作和居留。
<註三>客工制度:是一種引進外籍勞動力的方式,使外籍勞工只能短期居留、工作,而不能成為永久移民,與其相對的是「長期移民」。
<註四>懷孕移工安置:除了政府在桃園、彰化、高雄委託民間團體辦理的三個安置中心外,各地安置中心只要願意,也能安置懷孕移工,可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查詢。
<註五>引進移工初期的禁孕條款:入境前提出為未懷孕的證明、入境後每半年驗孕一次,一旦發現懷孕就解僱遣返。
<註六>《國際勞工組織第189號公約》:國際勞工組織在2011年通過第189號《家事勞工公約》規定會員國應採取措施,尊重、促進及實現家事勞工與其他勞工一樣享有相同之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