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施蕙心、施佳樂/綜合報導】
片長:10分00秒
校事會議原為保障學生受教權益而設,但實施以來,調查程序、案件認定與權責分工等問題持續引發爭議。教育部今年修法試圖回應濫訴及程序保障等質疑,然而制度如何在學生申訴需求與教師程序保障之間取得平衡,仍是改革面臨的重要課題。
審問還是調查 未悉案由從何辯護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A老師:「當天被調查,我連學生是誰我不知道。你覺得有一個人上了法庭會不知道要為自己辯護什麼嗎?」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C老師:「調查委員問我的問題,就是『你有沒有做這件事情?』我甚至於都沒有辦法反應過來,我就只能回答有或沒有。我覺得這樣的是審問並不是調查。」
校事會議為何生 運作引爭論
過去校園中的體罰、不當管教與教師霸凌案件,經常遭質疑由校方自行處理,甚至出現師師相護的爭議。為了強化學生權益保障,教育部於2020年建立校事會議制度,希望透過獨立的調查機制,處理教師重大不適任案件。接獲檢舉後,學校會先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若決議立案,將由教育部人才庫遴選調查委員,透過訪談教師、學生及蒐集相關證據進行調查,並提出調查報告。後續再由校事會議及教師評審委員會,依結果決定是否進行懲處或其他處置。
EdYouth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 蔡其曄:「學生在校園裡面會遭遇到一些不當的對待,或者是比如說權力濫用等等。那所以它會是一個,需要有調查機制的管道,那所以校事會議存在的目的,最主要當然是從學生的角度出發。」
校事會議本是為了保障學生權益而設計,然而隨著制度實際運作,從是否立案、調查程序到最終處分結果,都逐漸引發爭議。
小糾紛變停聘 校事申訴戰場
A老師表示,與乙生家長的衝突其實從學生高一入學不久便開始,雙方首次是因學生學習狀況產生爭執。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A老師:「我有一次發作業回去給孩子們(寫),就是只有他繳回來作業是空白,那我基於是關心的立場,我打電話到他家,說這個孩子是不是學習上有什麼狀況?結果我得到的回應是,他爸爸覺得我不會教書。」
A老師表示,除學習問題外,雙方也長期因請假方式產生爭議,他認為未成年學生的請假,應由家長親自辦理,以掌握出缺勤情況,並確保學生安全,但家長不認同此做法,雙方因此多次發生爭執。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A老師:「家長九點多來電請假,那我有看到家長有留訊息,那我當下也回答說好的,我已經收到了。家長當天晚上又來了一通電話就說,他打了十幾通電話給我,我都沒接。可是我看我的電話顯示也才兩通。因為家長回了我一個訊息說,他們不是不正常的家庭,我回應了這個家長說:『那你們請假上有沒有不方便的地方?麻煩跟我講一下,什麼方式我也可以配合。』」
A老師後續沒再得到家長回應。隔天上午,家長前往校長室投訴A老師。根據校事調查報告內容,家長指控老師情緒控管不佳,並質疑其處理學生請假的方式。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A老師:「就有講說是老師的情緒控管不好,說我沒有理智,八點沒請假之後都不准假,開始講一些不實的話。我只是因為學生的請假事件,就被往不適任教師去送。」
另一名受校事會議調查的B老師,則因一次與學生互動引發爭議,最終遭到停聘。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B老師:「我教一個班22天,我就被停聘。」
B老師曾受學生請求,指導其國語演說。有次該學生送給B老師三顆金門貢糖,他本想藉此機會讓學生練習演說技巧,卻產生摩擦。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B老師:「 我就問他說他吃起來怎麼樣,他就回答我說:『吃起來很好吃啊,每個老師都說很好吃。』我內心就想說,那你既然要練演說,我就要指導你,所以我就給他提問了。我說:『你要描述一下這個東西吃起來的感覺是怎麼樣啊,不然它是垃圾嗎?』然後我把他給我的金門貢糖放在桌上。我就跟他講說:『你要這樣子去描述它,我覺得這樣子這個東西才會好吃。練國語演說就是要有這個能力。』然後我就拿了那3顆金門貢糖,跟他說謝謝,然後我就走了。下午,導師就接到電話,說我說他的東西是垃圾,然後我把它丟在桌子上,然後我很輕視他。」
程序權責惹議 校事三大問題
長期協助教師處理校事案件的翁國彥律師認為,校事會議引發的問題並非個案,而是制度設計與執行上的爭議所致。其中,便包含調查品質與小案大辦的問題。
義謙法律事務所 翁國彥律師:「可能有很多沒有符合正當程序、沒有符合中立客觀調查、專業調查的原則,有時候是實體面的校事會議的調查結論就太過於粗糙,或者是證據的採納選擇不夠精準,沒有兼顧到有利跟不利當事人的這些證據,或者是說最後的認定的事實太過於偏離經驗跟邏輯。大大小小的(事件)全部都要調查,校事會議是不太容許學校用它既有的協調程序去處理,就學校一定要開校事會議,那就變成小案大辦。」
此外部分教師指出,即使調查結果未認定教師有重大違失,後續行政處分仍可能受到家長陳情等因素影響。A老師就表示,其教師霸凌案件不成立後,仍遭校方另以遲到為由記丙等考績。
義謙法律事務所 翁國彥律師:「校事會議調查結果,有時候即使認為老師沒有問題,可是到報到主管機關那邊去,很多時候都會堅持說不行啦,我們一定要給家長一個交代。所以應該要適度地給他一點懲處,有點像是要滿足、應付家長這邊的期待。也許滿足了家長的期待沒有錯,家長可能不會再反覆的陳情檢舉,可是這就等於把老師拿出來當祭品。」
師的辯護與生的陳述 如何平衡
而在翁國彥律師提到的調查品質爭議中,有教師認為,學生陳述與教師專業判斷之間如何取得平衡,仍有討論空間。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B老師:「如果這些學生,他講的只是孩子的認知,那一個老師的專業不被學生理解的時候,他就不專業了嗎?比如我在教這一課,我明明是在鋪(陳)後面很多的內容,可是孩子不知道,他就說『你教學進度沒到』,那你(校事會議)就採證老師教學進度沒到。那這樣子的教育氛圍,全部都變成學生的論述了,那專業在哪裡?」
對歷經調查程序的老師而言,制度帶來的影響,也逐漸反映在教學現場。因擔心遭檢舉或誤解,教師可能傾向減少額外關懷與互動,形成「防禦性教學」。
遭校事會議調查教師 A老師:「我現在想到第一件事情,真的就是保障自己的工作權。整個過程中,我身心科也看了,然後諮商也做了,失眠、婦女疾病。我也回不去原來的我了,我不可能再為學生就是掏心掏肺在那邊付出了。」
修法之後 校事爭議落幕了嗎
對於部分教師主張提高檢舉門檻,甚至廢除制度,學生團體認為,校事會議仍有存在必要。如同引發社會關注的豐原高中教師不當管教、霸凌,導致學生輕生事件,便是透過相關調查機制進入大眾視野。
EdYouth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 蔡其曄:「目前現有的機制我覺得可以談怎麼樣改善,可是真的要廢除的話,那勢必我覺得我們會需要先思考什麼樣的機制可以取代它。不然我們其實會蠻擔憂,一旦廢校事會議之後,關於比如說剛才談到的不論是霸凌也好,或者是不當管教、體罰等等這些案件,它會怎麼樣處理?這個是教育部未來在討論的時候,必須要思考跟回應的。」
面對教師對程序正義的質疑,以及學生對申訴管道的需求,教育部今年初啟動校事會議修法,並於1月14日正式上路。本次校事會議修法重要內容包括新增分流制度、取消匿名檢舉、輔佐人可參與,與程序保障。
義謙法律事務所 翁國彥律師:「新制之下,因為只有嚴重到解聘程度的案件才要去校事會議,所以勢必比較輕微的案件照新制是說要送考核會,那是要由學校的行政體制來處理。那我覺得這個當然會非常大幅度去考驗學校目前這些行政主管他們的協調溝通能力。」
不過調查委員的培訓與主管機關介入程度,仍是制度持續面臨的挑戰。
義謙法律事務所 翁國彥律師:「主管機關還是有很大的權力去退回的話,那還是一樣,這個調查的專業性跟獨立性,其實是有可能會被侵蝕的。案件類型實在太多太廣了,我覺得(調查委員)三天受訓是一定不夠的。我覺得教育部要想辦法去提升調查的品質,它至少要訓練的質跟量,要比照到比較行之有年的校園性騷擾案件、校園性平案件的調查的品質。」
不過修法後也引發新的討論。學生團體表示,師生之間存在權力不對等關係,尤其在體育班等環境中,學生的訓練、比賽與升學機會往往掌握在教練或教師手中。若須具名檢舉,學生可能因擔心影響未來發展,而選擇沉默。
從日韓校園改革反觀校事制度
面對校園衝突與申訴爭議,日本引入校園律師制度,南韓則建立教師保護機制,與專責申訴窗口,試圖在學生權益與教師保障之間尋求平衡。
EdYouth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 蔡其曄:「這兩件事情本身不應該是A多了一點、B就會少一點,就是它的權利應該是可以共同成長的。我覺得我們關心的重點還是在前面,怎麼樣讓親、師、生三方的意見都可以交流跟對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