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小服裝儀容不懲處 有差嗎?
【記者 陳柏瑜/綜合報導】
依據2023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國民教育法修正條文,教育部公布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為全國的國中小制定了一致的獎懲標準。不過準則當中規定,學校不得懲處違反服裝儀容的學生,教育團體認為這是變相廢除制服。
獎懲準則 引發教育團體討論
教育部在今(2024)年4月30日公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該準則明訂了全國一致性的獎懲及管教措施相關程序,對於獎懲與管教學生的組織及程序,例如學生管教懲處相關委員會的組成、委員會審議程序等事項,訂定一致性規定。準則將在8月1日開始實行,雖然規範比起以前更加明確,教育團體予以肯定。不過,該準則第10條規定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的學生不得加以懲處(記過、警告),被認為是變相廢除制服,仍然引起了教育團體的討論。
準則開始實行後,學校將不能懲處違反服裝儀容的學生。【記者 陳柏瑜/攝影】
制服廢除與否 準則後續紛亂
規定公布後,國教行動聯盟曾表示,學校都是按照教育部的準則來制定學校校規以及獎懲辦法,對校方和老師而言就是明確的指引。而如今教育部將「違反服儀規定不得懲處」直接寫在準則中,相當於在告訴校方與老師不用去管服裝儀容,等同於變相廢除校服制度。對於國教行動聯盟的說法,時任教育部長潘文忠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澄清,教育部並沒有要廢除制服,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設立服儀委員會,由校方、教師、家長以及學生代表以民主程序制定服儀規範。
國教行動聯盟也進一步對這一回應提出質疑:「學校服儀委員會是要投票選出成員與決定學校服裝儀容,而開會決定的事情沒有任何懲處手段,誰要遵守呢?開會又有何用途呢?不能懲處也代表這件事情是沒有錯的,學校能如何要求?時間長了不可能有約束的效果。」
國教行動聯盟說明,校服制度帶來的好處在於讓學校能夠辨識出入校園的是否為本校學生、建立學生對學校的榮譽感及認同感,也能讓學生有價格低廉的統一服裝能穿著,減少部分家庭在治裝費上的負擔。但不論學校要維持或廢除校服制度,都應當由各校決定,尊重程序與委員會,讓老師與學生參與會議過程,而不是像教育部全國統一地用準則來廢除。
國教行動聯盟認為,校服能讓學校識別是否為本校學生,做好校園的出入管理。【記者 陳柏瑜/攝影】
新校服規定下 學生們的看法
另一方面,對於新準則會造成的影響,數名受訪學生都表示,他們並不會因此故意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不過若是運動流汗後能夠換上自己帶來的短袖,或是冬天時穿著便服外套也不用擔心被處罰是一件好事,所以他們都相當支持教育部的決定。但也有學生認為穿著校服沒有教育意義,它只是一種外在的規範。最重要的是,學生應該有權力和自由選擇自己的服裝。取消校服制度,可以讓學生更自由地表達自己的個性。
至今仍有許多學校維持校服制度,要求學生穿著校服。【記者 陳柏瑜/擷取自2024新北市大教育博覽會】
制度眾說紛紜 校方應持續討論
包含本次即將上路的準則在內,臺灣校園裡的服儀規定從解嚴以後歷經數次改革,制服也早已不像是戒嚴時期為管控服裝、思想而存在,但不可否認的是制服仍具有其價值和意義。面對規則的改變以及學生的觀點,校方需要深入思考,和家長以及學生們討論以達成共識,找到最適合學校發展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