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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少年 逆境中御風而上 

發布日期 : 2023-01-07

【記者 岩祐安、杜凱茹/綜合報導】

https://youtu.be/fn-XPT_nSvg

片長:10分00秒

青少年犯罪現象反映出家庭失能、學校教育功能不彰及社會整體制度缺失等問題。為了尋求一份隸屬的安全感,有些少年選擇逃家、不慎誤入迷途,而如何讓少年在溫暖及人性化的生活環境中,找回人生方向與價值,重拾對社會的信任,是社會需傾力關切的議題。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院生 小立:「我小四的時候,我爸認識了一個算我後母吧,(後母)不知道哪根筋不對,就開始罵我和我妹,然後罵到我差點想跳樓自殺,應該是有2年了吧,快要2年了,我一直很擔心哪一天出去的時候會遇到我爸,所以我每天都很小心。」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院生 小管:「我小時候其實就是長在一個書香世家,爸媽都是大學教授。國小那時候,我瞧不起成績比較不好的人,他們的人數多,所以到後面變成說,我是被欺負的一個狀況。(我)有試著跟老師、媽媽談過,反應完之後就是被打得更慘而已。然後我國小三年級的時候,就想要拿美工刀捅帶頭欺負我的人,當然沒有捅到,可是從那件事情之後,他再也不敢欺負我了,我那個時候就有一個錯誤的觀念,感覺我的拳頭就是要比別人硬。國三畢業那個時候,我就再也不回家了,因為那個時候已經開始對家裡感到很煩,覺得說外面的朋友比家裡的家人還要好,後面又開始吸毒,結果我被抓到持有毒品、轉讓、販賣等等一大堆。我算是我阿嬤帶大的,我15、16歲進去關,隔1年我阿嬤就過世了,那時候我很難過,阿嬤這樣子,我都沒有陪伴她。」

國立中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生 劉怡均:「之前國中的時候班上還蠻多(非行少年),(他們)持有一些刀械之類的東西,然後可能會跟毒品有一些牽扯。」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 許華孚:「那我們常常說,年輕人的犯罪行為是肇因於家庭、惡化於學校、顯現於這個社會裡面。今天少年的偏差行為,可能就成為明天的成人犯。」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執行長 張進益:「大家嘴巴講:『不要給這些孩子貼標籤。』我常常有一些流浪少年,帶去你家住住看,看你要不要。」

少年犯罪成因多 家庭為重中之重

「非行少年」一詞源自於日本,又可稱為「犯罪少年」、「虞犯少年」或「曝險少年」,在台灣是指12歲以上,18歲以下因觸犯刑罰法律,或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虞,而認為有保障其健全自我成長之必要的少年,為了避免青少年受到標籤化的影響,多以「非行」代稱「犯罪」。而探究青少年為何從事犯罪,其中由許多因素交織而成。

嘉義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 李錦松:「可能來自於他個人的身心的條件,或者是說家庭,當然孩子慢慢長大,就會有學校的因素會進來,最後包括社區,或者社會的因素。」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 許華孚:「我覺得一個小孩子會走向這樣一個高曝險的(情況),甚至到犯罪少年,其實就是一個偏差的人格發展跟偏差的一個社會,或者是家庭系統所導致的。因為我自己是很多中途學校的評鑑委員,我們在看很多的這些問題的時候,其實家庭的因素大概佔了80%以上,包含父母親離異的、隔代教養的,或也有父母親、爺爺、奶奶都是關在監獄裡面的。」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執行長 張進益:「那是從我實際在陪伴這群孩子的過程當中,我會發現,其實他們都有一些比較不堪、比較坎坷的過去,久而久之,他們自己本身對這個社會也比較採取不信任(的態度)。那一直忍到大概有這個生存的能力的時候,大概就爆發所謂偏差行為,所以這群孩子大概都存在『我可以生存就好』,不像一般人家庭比較(能夠)說:『我要好好地生活、我要好好地有夢想。』」

行政輔導先行 盼處分轉換彈性化

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2條,現行的保護處分共可分為4種,第一,訓誡,並得給予假日生活輔導。第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施加勞動服務,少年仍可住在家裡,不過必須遵守指示與輔導。第三,安置於適當的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第四,感化教育,少年必須進入感化教育機構生活,為最重的處分。而針對4種保護處分之間的轉換,司法方也提出建議。

嘉義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 李錦松:「刑事法律是一經裁判就確定了,《少年事件處理法》其實它是可以轉換處分。譬如說,感化教育跟保護管束,它就是相互轉換的,這個孩子(被裁定)保護管束,他能回家,(但如果他)表現不好,我會撤銷,讓他去感化院,同樣的道理是如果這個孩子在感化院表現很好,他可以停止感化(教育),會回來保護管束。那我們就在想說在後續安置輔導可不可以也做這樣的轉換,讓工作者更有彈性。」

缺乏專責單位 輔導資源分配不均

在少年犯罪的司法處理流程中,安置機構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少年是否需要被安置由法官判定,安置業務則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負責,而安置機構的建立則由各縣市地方政府的社會局處承擔,然而,法院、社家署、縣府與安置機構之間,欠缺橫向協調的專責單位,因此經常發生家庭功能失常的司法少年,因缺乏可安置的機構,而被迫回到原生家庭的情況。此外,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少年司法安置機構中,每4位少年需配置1位生活輔導員,是社政安置每6位配置1位的1.5倍,但政府給予司法機構的生輔員薪資補助及照顧每位司法少年的費用,遠低於社政安置,導致機構在承接政府業務的同時,需要自行募款籌措經費。另外,除了安置流程,張進益執行長也期許社會能更重視少年的需求。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執行長 張進益:「其實台灣,我憑良心講,有一些職業訓練跟就業媒合,其實本身就做得還蠻不錯的。可是大家都忽略一點,孩子要的不是我被訓練,不是我要那份工作,而是我遇到問題的時候,誰可以在旁邊告訴他:『再撐一下。』一起陪他面對,而且這個人又要他非常可信任。」

支持與關懷 犯罪議題社會共責

透過陪伴與支持協助非行少年,是犯罪學中控制理論的應用。人們為何不犯罪與4個社會鍵有關,首先,依附,是指當個人對父母、學校、同儕團體的感情依附愈強,就愈不容易犯罪。第二,責任感,指的是如果個人已在某方面事業投下相當多的精力,或者取得成就,他就必須考量犯罪所帶來的代價。第三,參與,主要指如果個人專心於參與正當活動,則沒有時間及機會去犯罪。第四,信念,則是指人們對社會規範道德的信念愈強,便愈不會有犯罪之動機。如何提供非行少年物質與心靈所需,使他們的社會鍵連結更為牢固,進而遠離偏差行為,是家庭、教育者、政府,乃至於整個社會共同面對的課題。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 許華孚:「那我覺得是要關懷小孩子的學習能力,還有他在內在跟外在的外顯(行為),譬如說小孩子有涉足到詐欺的、車手的或者吸毒的,那老師自己也要有辨識(的能力)。另外就是說作為家長,必須要有一個很好的親子互動,一個正常、好的家庭,我想我們不會創造出這種偏差的少年。那政府的話,當然是要提供很好的休閒環境,我想這才是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

國立中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學生 劉怡均:「我覺得他們(非行少年)其實都是有義氣的一群人,然後很照顧朋友,只是他們可能用的方式,跟一般大眾可以接受的方式不太一樣。我覺得要先理解他們會做這件事情背後的動機,然後去熟悉他們的個性,才可以去判斷要怎麼跟他們相處,但是我覺得最大的原則還是都是保持像你跟平常人相處的態度。」

嘉義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 李錦松:「我想跟各位談的就是說,不是從預防的角度,不是去壓抑他、不是去防範他。我們希望做到的是幫助他茁壯,我們如果可以用正向優勢的觀點,能夠去加強他,讓他有更多的能力,他就會抗制犯罪。」

與過去道別 少年重新啟航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執行長 張進益:「牧師(我)也是這樣走過來。你(少年)不要去抗拒你過去所發生的,把眼光放在此時此刻,跟你過去所給你的經驗跟學習,將來有一天,你能為這個社會做些什麼,那我覺得過去你認為不好的事情,其實都會變成好的。」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院生 小立:「我想重新過日子,然後把自己變得更好。我一直很想開一間早餐店,然後(執行長)過來說:『沒關係啊!既然有夢想,那我們就一起完成。』結果過沒多久,他就真的找到早餐店的那種總公司,實習到後面我才發現,原來我做早餐可以做得這麼開心。」

財團法人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市私立少年之家院生 小管:「聽我媽轉述,我阿嬤在走的時候最後一句話還是在講說:『管宸彥呢?管宸彥怎麼沒有來?他現在過得好不好?他還有沒有再做不對的事情?』結案的時候,我就直接下台南跟我阿嬤說:『阿嬤我這次回來看你,不是逃跑,這次我做到了、結案了,不用再讓你擔心了。』」

點亮夢想 找到人生價值

在青少年的人生剛啟航時,如果社會能平攤照顧每一位少年的責任,讓孩子們在溫暖、安全的環境中成長,使其與社會建立緊密的連結,便能使少年戰勝對未知的恐懼與迷惘,築夢未來,御風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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