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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懲戒權修正 盼兒童遠離暴力

發布日期 : 2023-04-16

【記者 黃百禾/嘉義民雄報導】

為讓兒少免除遭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行為,法務部在112年3月14日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原本「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字眼刪除,但父母還是有管教小孩的權利,只是不能以身心暴力的方式對待子女。

管教不等於懲戒 拒絕身心暴力

法務部在112年3月14日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原本「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規定,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簡言之,草案認為體罰這類使用身心暴力之教養行為,不是家長的合法權利。

針對《民法》第1085條為何擬定進行修正,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林辰芸表示,當初是希望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的意旨,讓兒少免除遭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行為,再加上因為「懲戒」的字眼在司法實務上,較容易遭到下手不知輕重的父母,以此當作阻卻違法事由(註一),主張自己是合理的管教小孩,因此才會修正「懲戒」這樣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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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3號一般性意見中,清楚定義人身暴力及精神暴力的暴力行為。【記者 黃百禾/製圖】

怎麼教小孩 適當管教不觸法

由於法務部擬定將刪除《民法》第1085條原本的「懲戒」等字眼,導致部分家長誤以為管教權將遭到剝奪,開始擔心之後孩子犯錯時不能給予適當的處罰,不知到底該如何管教孩子才好,對此,林辰芸解釋說:「《民法》是擬定修正,不是刪除掉《民法》第1085條,是把懲戒的字眼拿掉而已,也就是說父母還是有管教小孩的權限,只是不要用身心暴力的方式。」

管教小孩是身為父母的權利與義務,育有兩名國小學童的莊小姐表示,不管《民法》的法條上有沒有刪除「懲戒」等字眼,都還是要管教小孩,就像樹木一樣,種下後總是要把枝節修剪掉,才會長得漂亮,因此為了要讓孩子長得好,做錯事的時候還是要適時的管教。莊小姐更進一步表示,自己不曾擔心未來管教小孩可能會觸犯法律,因為從來沒有狠打也沒有狠罵,只是了解自己的孩子並引導正確的觀念,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問題。

順應國際趨勢 家長也得跟上

1979年,瑞典成為全世界第一個禁止家內體罰的國家,到去年2022年為止,全世界已經有65個國家,兒童無論在任何場域,都可以免於體罰所帶來的傷害。鄰近台灣的日本及韓國兩國,也分別在2020年、2021年修法禁止了家內體罰。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總會副主任呂佳育表示,站在《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人權的立場,非常樂見政府因應國際及兒童人權的趨勢,而決定做這樣的修訂。

在法律上,成人與兒童都應享有免於受到暴力的權利,懲戒權的修法目的,就是避免家長再使用暴力、體罰的方式來對待孩子。提及如何提供孩子正向的管教,呂佳育表示,其實政府也應該要多增加所謂親子輔導、親子教育或支持的資源來協助家長,還是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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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嚴重影響,家長要學習正向的管教孩子。【記者 黃百禾/製圖】

兒童權利進步 給孩子更好的童年

這次的修法,將會是兒童人權很重要的里程碑,期許能改變現今社會對待兒童使用暴力的態度和習慣,也盼政府能提供足夠的支持性、教育性服務,協助家長建立沒有身心暴力行為的教養環境,讓孩子能在身心健康的情況下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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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讓子女健全發展,父母擁有教養孩子的職責與權利。【記者 黃百禾/攝影】

<註一>阻卻違法事由:指行為人具備某種正當事由,得以免除其原本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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