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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課什麼 藝文活動稅不稅

發布日期 : 2023-12-03

【記者 曾富謄/綜合報導】

娛樂稅是我國一項行之有年的稅制,但許多課徵項目及當初開徵的目的,現今可能已不合時宜。對此,近年來多有討論,其中一大方向為將藝文活動排除在課徵對象外,而實際繳稅的藝文工作者無疑是與這項議題最直接關連的族群,暸解目前的課徵狀況與影響便有其必要。

娛樂稅課徵範圍 有待調整與確立

娛樂稅對現今的臺灣人來說,可能是再熟悉不過的一項稅制,從事看電影或觀看藝文表演等休閒活動時,在票根上都會看到「內含代徵娛樂稅」的字樣。但娛樂稅到底應該課什麼?今(2023)年 5 月時立法院曾針對《娛樂稅法》的修正草案進行初審,而各版本主要的修法方向為調整課徵範圍,且多個草案裡都出現了「廢除電影、藝文表演等課徵項目」的內容,似乎顯示了將藝文活動排除在娛樂稅的課徵範圍外這點,已經在立法院中形成了一定的共識,也反映出政府希望扶植藝文產業的政策與娛樂稅的課徵間存在矛盾。不過,除了這些稅制調整的構想外,目前娛樂稅的課徵情況以及藝文工作者對此的看法,也值得我們加以關心。

1「內含代徵娛樂稅」的字樣廣泛出現在各式休閒活動的票券上,儼然已是當今人們休閒生活的一部分。(示意圖)【記者 曾富謄/攝影】

時過境遷 課稅制卻未與時俱進

回溯娛樂稅當初開徵的時代背景,其實是戰時物資匱乏下希望透過課稅「寓禁於征」<註一>,減少當時民間對較奢侈娛樂行為的消費。但現行娛樂稅的課徵對象中,有許多都已成為人們休閒活動的常見選項,當初對這些娛樂行為徵稅的目的似乎已經不存在。娛樂稅的存廢與針對課徵項目的檢討,近年來已數次被提出及討論,先前立法院進行的修正草案初審中,也有數名立法委員表示現行的娛樂稅其實已經不合時宜。

2現行娛樂稅法中所訂出的課徵項目,其中可看到如電影、藝文表演等現今已相當普遍的休閒活動。【記者 曾富謄/製圖】

雖然娛樂稅最初課徵的目的是在於減少民間的這類消費行為,但以藝文活動來說,實際負責繳稅的其實是舉辦這些活動的演出者或是放映的電影院等,因此課徵項目調整這項議題,最直接影響到的便是這些[n]藝文工作者和相關單位。關於目前娛樂稅帶來的影響,擔任合唱團團務經理的魯以諾提到,娛樂稅是否會造成營運的負擔,和團體經營及演出的規模息息相關。以他們的團隊來說,它在營運成本中所佔的比例極低,比較像是一個必要支出,但若換成規模較小的團體,在演出的收支不一定能打平的情況下,娛樂稅將使它們在既有的營運及演出成本上,還需要面臨因售票收入被課稅而產生的支出,可能就會造成負擔。他說:「政府今天課徵這個稅,其實我覺得的確是應該排除一些比較傳統,或者是比較,一次入場人數可能沒有辦法到那麼多的藝文團隊。」

娛樂稅減免制度 成效不盡相同

另外,娛樂稅若減徵或調整課徵範圍,是否會對票價或入場費等產生影響,是這項議題與一般民眾最直接相關的部分。目前根據《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若文化藝術事業符合條件<註二>,就可以向文化部提出娛樂稅的減免申請。對於這項減免辦法,魯以諾表示,他們在各地的演出都會申請娛樂稅減半,在委託售票系統售票時就需要提出,由系統代為向各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減徵,也需要同時在文化部的系統登錄。

3目前供符合條件的文化藝術事業向文化部申請減免相關稅率的系統,此外也需向各地的稅捐機關申請減徵。【記者 曾富謄/擷取自文化部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線上申請系統】

然而,魯以諾也提到,對他們團隊而言,文化部的這項減免措施帶來的幫助和影響其實不太顯著。從娛樂稅在整體支出中所佔的比例來看,一、兩千元的娛樂稅相較場地租用和交通、演出費等開支,其實是很小的一筆數字,例如在假日時段租用國家音樂廳,就需要花費十萬元。因此他認為,娛樂稅的減免並不會讓演出團隊將票價降低,不過他也再次強調,娛樂稅對一些團隊來說還是有較大的影響。由此可見,稅率減免或是課徵範圍的調整,在不同規模的藝文團體或活動上仍有其效果及必要性。

稅制問題難關重重 需全面審思

從制度及政策的角度來看,娛樂稅的課徵範圍是否應調整,與中央及地方間的財政劃分以及它是否已不合時宜等問題有關。除此之外,相關產業中的工作者們則無疑是最直接受到這項稅制影響的一群人。現今的藝文產業中存在不同經營規模的團隊及演出者,娛樂稅對他們而言造成的負擔也不盡相同,儘管目前政府已制訂了一些針對藝文活動的減免措施,但效果如何可能也會因情況而異,而娛樂稅以票價及售票收入為基礎課徵的合理性,更有待我們再次檢視與思考。

 

<註一>寓禁於征: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定義,表示加重稅捐,迫使自動停止經營,以達到禁止的目的。

<註二>減免條件:文化藝術事業從事和《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三條事務有關的展覽、表演、映演或拍賣文化藝術活動者,可申請免徵或是減徵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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