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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與社會住宅的距離還有多遠?

發布日期 : 2023-12-09

【記者 賴竹君/綜合報導】

社會住宅是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的租賃住宅,提供弱勢和在外地求學及、工作的青年安置的地方。2024年總統大選在即,參選人皆提出相關的社宅政見,政府如何持續推動社會住宅,並透過多元方式取得社宅用地增加興建數量,將是關鍵的一環。

社宅議題再起 期盼更加完善

2024年總統大選的參選人在政見中皆提出繼續興建社會住宅(簡稱社宅)的方針,讓社宅議題再度掀起熱潮。社會住宅在現代社會中扮演著「居住安全網」和「混居」<註一>的角色,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的租賃住宅,以弱勢為優先,也提供在外地求學及、工作的青年較低成本的居住空間。

然而,由於台灣的社會住宅在都市發展成熟時才起步,政府需要有更大的量能<註二>盤點土地並取得資金,以面對地價高昂及取得不易的情況。如何善用中央的資源、同時提供地方政府協助,並優化現有的社宅政策,將是未來重要的課題。

1板橋府中社會住宅由新北住都中心興辦,是將老舊宿舍拆除後重建的社宅。【記者 賴竹君/攝影】

興辦社宅 中央地方共努力

台灣的社會住宅從2010年開始試辦,早期由地方政府規劃興建,中央則負責資金與土地撥用等。直到2018年內政部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住都中心),中央政府才開始參與直接興建社宅。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住宅發展組組長歐正興提到,目前中央持續盤點可用之國、公有土地,並在了解各縣市人口及發展情況後開始興建社宅,也提供非自償性補助給地方政府,希望藉由地方與中央政府合作可以擴大量能。

雖然中央較地方政府有更多資源,但台灣社宅發展的時機較晚,且興建社宅需要經過土地盤點、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後續管理規劃等階段,相較一般公共工程繁雜,政府每年自行興建新社宅的數量有限。OURs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合聘研究員廖庭輝指出,中央應該透過多元方式取得社宅,如改建閒置房舍、利用都市開發的分回用地<註三>、以土地交換建商合作興建房屋,或鼓勵建商、民間、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興辦社宅,才能更有效地提升社宅數量。

2台灣都市地區有許多老舊的房屋,但因房價、房租居高不下,仍有住家和營業機關利用。【記者 賴竹君/攝影】

節省成本 容積獎勵與分回土地

相較於紐約與韓國的住宅法以「容積獎勵」<註四>要求開發商於都市更新時回饋社會住宅,台灣的容積獎勵機制並無強制性,而是讓開發商自行選擇回饋社宅或其他的獎勵方式,但由於容積獎勵的種類過多且興建社宅的成本高,建商很少會選擇回饋社宅。對此,廖庭輝研究員提出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大眾運輸導向型發展)容積獎勵辦法以因應現有機制的缺失,認為台灣可在捷運等重要交通建設旁提供建商額外的容積獎勵,要求開發商以獎勵換取的樓層租用給相應所得以下的民眾。

都市更新除了容積獎勵外,也能以「分回土地」取得社會住宅。歐正興組長表示,政府在參與都更時會提供土地給建商,建商便會回饋住宅給國有財產署,政府可以決定如何利用這些房屋,現在的其中一項便是將其轉換為社會住宅。

政府的土地及人力資源有限,提高開發商參與公共建設的意願,可以節省自行興建社宅的成本。但使用容積獎勵、分回土地或鼓勵民間自行興建等方式,政府需擔任規劃、引導、監督的角色,在增加社宅數量的同時,也應避免土地開發成為抬高房價的另一手段。

3台灣到處可見林立的大樓,居住正義成為當前重要的話題。【記者 賴竹君/攝影】

社宅需求增加 如何因應是重點

台灣的房租、房價連年高漲,社會住宅的需求量也將隨之上升;但政府土地面積縮減,營建與土地成本卻在提高。2024年總統大選在即,執政者應持續推動社宅的發展、落實居住正義,並通盤檢視現有法規,以更多元的方式取得社宅用地,才能更有效率地提升社宅的供給數量。

<註一>混居:混居指讓弱勢者及各個族群同住在住宅中,使社會住宅融入當地生活,去除對弱勢的標籤化。
<註二>量能:此指政府興建社宅的數量、規模以及社宅資源等。
<註三>分回用地:指政府在開發案中提供建商土地,建商需在開發後回饋一定比例的土地給政府。社會住宅則可利用分回之公有財產設置。
<註四>容積獎勵:以容積來獎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制度。容積獎勵高可使建商的建築成本降低,使住宅或社區周圍,都能有足夠公共開放空間的規劃。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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