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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伴孩子長大 兒童遊戲權

發布日期 : 2022-12-31

【記者 劉祐呈、鄭蔚蓉/嘉義報導】

https://youtu.be/3ZcOCmakasU

片長:6分08秒

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中提及:「兒童應有遊戲和娛樂的充分機會」,台灣政府根據該公約,於2014年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但即使有了維護兒童遊戲權利的法規,台灣在兒童遊戲權的觀念推廣和落實上仍舊有一段路要走。

兒童遊戲權 孩子的專屬權利

「遊戲」是指由兒童自主發起,可以發生在任何時間和地點且形式不拘的行為、活動或過程。具有獲得樂趣、鍛鍊體能、學習社交及培養面對風險與挑戰等能力。而「遊戲權」則是規範在1989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裡的第31條,亦即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從事適合其年齡遊戲的權利。目前落實兒童遊戲權最普遍的做法,就是設置兒童遊戲場,提供兒童可以自由玩耍的遊樂空間。

輔英科技大學幼兒保育暨產業系助理教授 張靖敏:「在我們的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裡面,有提倡說,孩子應該要有玩的權利,所以在落實所謂的兒童遊戲(權)的部分,公園是符合可以全齡化的,除了孩子本身能夠得到身心的一個舒緩之外,他還能夠與家人在同樣的空間,可以有一些互動。」

遊樂設施占比低 盼擴展遊戲空間

《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應依照該計畫人口密度及自然環境,作有系統之布置,除具有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總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的10%。不過,根據立法院全球資訊網的資料顯示,目前六都的公園、兒童遊樂場等場所的計畫用地占比最高為高雄市的8.6%,皆沒有到達法定標準的10%,不免讓人擔心台灣目前是否有足夠的空間提供孩子在戶外玩耍遊戲。

輔英科技大學幼兒保育暨產業系助理教授 張靖敏:「我們都說孩子要玩得夠,他才會真正去做一些所謂的學習跟思考,因為遊戲在幼兒的生活當中占有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角色,也就是他會透過遊戲的行為,他可以學習到如何去自我做一些情緒的調節,還有身體發展的一些調節。當空間不夠的時候,其實對於孩子來講影響很大,除了我們人為地去侷限他的空間之外,孩子他自己可以找到他遊戲的空間。」

而除了兒童遊樂空間的問題之外,遊樂設施遊戲性及挑戰性不足也是一大問題。在台灣,有一群家長為了讓兒童擁有更好的遊戲體驗,成立了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以下簡稱特公盟),透過公民直接參與、積極遊說地方和中央投入資源來改造公共遊戲場,為孩子爭取兼具安全與身心發展的遊戲空間。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理事 林穎青:「我們(特公盟)目前參與改造的特色公園大概會有200多座,參與的程度不太一樣,可能就會是有邀約我們到現場去看、場勘,或者是願意聆聽遊戲場的觀念、理念的過程,甚至是到細部的是設計審圖,或是施工審圖這些部分,其實只要有邀約,我們都會盡力地去做到推動,因為其實跟遊戲的權利和遊戲樣貌不同有很大的關係。」 

改善罐頭遊具 增加遊戲樣貌

對於特公盟而言,改善公共遊戲場是他們的一大目標,而罐頭遊具的氾濫是他們需要面對的首要課題。罐頭遊具是兒童遊戲場中模組化、公式化遊樂設施的統稱。這些遊樂設施具有低矮、低挑戰性、低年齡層以及低遊戲功能等特色。這類型遊樂設施沒辦法提供多元的挑戰,使得年齡稍長的兒童容易對這些設施失去興趣。

輔英科技大學幼兒保育暨產業系助理教授 張靖敏:「這些(罐頭)遊具對於孩子他們的遊戲的一個歷程有沒有幫助,其實或多或少是有,只是說它的功能性沒有那麼強。對於孩子來講,他絕對會選擇他感興趣的,他不感興趣的,你逼他做,他也不會去玩。」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理事 林穎青:「目前整個台灣大概有其實兩千多座的罐頭遊具都還沒有去做改善,可能會有大概四千多座的是校園遊戲場裡面的,校園遊戲場裡面有小學、有幼兒園,他們的遊戲都還是比較偏向罐頭遊具。我們(特公盟)就是從2015年開始,從雙北開始,慢慢推動不一樣的遊戲樣貌,可能出現了高高的攀爬網,或是小朋友可以一起盪的鞦韆,或是擺盪設施,或是旋轉設施,讓整個遊戲空間裡面有不一樣的遊戲樣貌。到2017年的時候,就開始推廣比較有挑戰性的遊戲,讓小朋友可以在遊戲場裡面有不同的嘗試,然後讓比較大的小孩子可以回來。」

勇於面對挑戰 安全與身心發展

在台灣,罐頭遊具之所以會如此氾濫,和安全問題脫不了關係,良好的安全性,便是政府願意選擇罐頭遊具的原因之一。嘉義市政府建設處公園管理科表示,遊樂設施在設計建造時,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而已建的設施如若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將予以拆除。儘管如此,孩童在遊玩的過程中依舊可能會出現擦傷、破皮、跌倒等意外。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理事長 張雅琳:「在特公盟來講,我們講的安全不是說孩子在遊戲的過程中不會跌倒破皮,而是我們希望他在這個過程之中,他能夠長出面對挑戰的勇氣。我們今天為什麼要有這麼多挑戰性的遊戲設施,除了是兒童身心發展的需要,那是因為要幫助他長大,不管是他的自主發展,或是大腦發育,或是觸覺,或是我們講的心理內在層面的韌性、勇氣,(遊戲設施)它不應該是有一個既定的形式,而是在不危及自身的安全性跟他人的安全性之下,我們可不可以好好地去評估這個環境,我該如何使用(遊戲設施)。」

正視遊戲需求 打造多元成長環境

在東方社會裡,「玩物喪志」的觀念仍舊深植於許多家長的心中。雖然台灣已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長達八年,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兒童遊戲權依舊是一個難以被接受的觀念。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理事長 張雅琳:「我們講的兒童參與跟兒童遊戲權,其實相對於東方(社會)是一個很對立的價值,對我們的價值來說,需要一點時間去調適。所以這其實是我們最大的期許,我們希望大家可以看到孩子真正的樣貌,然後去支持他,讓他可以真正地、自由地去遊戲。」

遊戲行為對於孩童本身的心智成長有相當大的幫助,在社會大眾了解並落實兒童遊戲權的觀念後,一定能為我們的下一代帶來更舒適、更自由的成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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