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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權益睡著了 女性生理假

發布日期 : 2023-01-07

【記者 鄭蔚蓉/嘉義民雄報導】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女性受僱者每個月皆有請生理假的權利,許多大學也設有生理假,讓女同學在生理期期間可以得到完善的休息。雖然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範,許多女性在請生理假時仍會遭到刁難,導致自身權益受損。

生理假法制化後 施行成效疑慮

月經,是女性的正常生理現象,時常伴隨著水腫、全身痠痛、經痛等症狀,嚴重者甚至會影響到日常生活。為了讓女性在生理期期間能得到良好的休息,台灣政府於2002年公布《兩性工作平等法》(現今已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將生理假明確法制化。

然而,無論是在職場還是學校,上級或老師拒絕生理假的事件仍層出不窮,日前便有學生在匿名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自己請生理假卻被老師拒絕,並要求出示醫生證明才准假。同樣有過類似經驗的國立中興大學郭同學表示,自己在高中的時候,曾經因為經痛導致無法專注上課,向老師請生理假,卻被質疑「真的有那麼痛嗎?」最後只被准許到保健室休息一節課。郭同學說:「高中的時候還不知道生理假是有明確規範的,所以被老師拒絕後,也只能自認倒霉,休息一節課之後還要忍痛回到教室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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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生在匿名社群平台發文,質疑老師不給請生理假是否合理。【記者 鄭蔚蓉/擷取自匿名社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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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請假規定明確標示學生每個月得請一次生理假,且無需出示證明。【記者 鄭蔚蓉/擷取自國立中正大學官網】

生理假保障 維護女性請假權益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在職場上,女性每個月都有一天的生理假,雇主必須依法准假,一年若請三次以內,不列入病假計算;若超過三次,超過的次數則算入病假中,且無論是否列入病假,都必須發給半薪。《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也提及:「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若是女性在請生理假時,遇到上級不准假、要求出示證明,或是以扣薪、取消全勤等方式打消女性請假念頭時,皆可向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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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相關規定。【記者 鄭蔚蓉/製圖】

破除舊有觀念 一同討論月經平權

但對於某些女性來說,「月經」仍是一件較難以啟齒的事,導致她們就算身體不適,也會選擇請病假而非生理假。國立聯合大學經營管理學系三年級賴渝萱表示,從小家中就偏向保守,家人也會告知在外面會盡量避免提到「月經」這個詞,雖然有需要時會請生理假,但還是更偏向使用其他理由請假。

除了法規的修正,社會對於「月經」的傳統思想也逐漸破除,越來越多人不再認為月經是不潔、羞恥的事,甚至公開爭取月經平等。國立中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三年級黃子祥說:「雖然身為男生,沒有辦法體會到女性在生理期時的不適,但能夠理解生理假存在的必要性,撇除掉那些濫用生理假的情況,我認為生理假是非常合理且有必要的。」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二年級李婕說:「從以前就覺得大家都蠻開放的,沒有聽到身旁有人認為月經是一件很髒的事,甚至男生也能很自然地討論有關月經的議題,所以身為一個女性,沒有必要因為月經而感到自卑。」

面對生理假刁難 勇敢為自己發聲

雖然《性別平等工作法》已施行長達20年,但如今無論在職場還是校園內,女性在請生理假時,仍時常遭受刁難。我們雖然無法讓所有人都對「月經」改觀,但當自己的權益受損時,我們都應該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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