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紛爭 手足特留分修法研議中
【記者 林禹岑、吳珮雯/綜合報導】
片長:2分58秒
台灣家庭型態從早年的大家庭,轉向小家庭、頂客家庭,家庭成員互動也大幅改變。我國特留分將手足列入保障對象,但在家族連結愈來愈鬆動、個人主義盛行的情況下,此規定是否符合時代需求引發討論,也在近期成為修法焦點。
手足特留分 預計明年修法
近日台灣遺囑協會與張智倫、吳宗憲立委一同召開記者會,表達修正民法第1223條,刪除手足特留分的訴求。此案首先由協會於公共政策發展平台上發起連署,目前法務部表示明年初將會啟動修法程序。
修法後 手足的權益變化
以目前的法規來說,若被繼承者無訂立遺囑,將會使用應繼分的法定比例分配遺產,由父母、配偶、子女、手足、祖父母繼承。而特留分則是在有遺囑的情況下,保障以上法定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比例,繼承人認為遺囑分配的遺產不符合應得的比例,就可以提出訴訟,拿回應得的部分。若修法通過,手足將不再享有特留分,無法主張繼承權受侵害。
台灣遺囑協會副祕書長 王敏華:「這個有點像是懲罰無子女者,因為就是權利義務不對等,造成那種單向繼承權。今天我無子女,我過世的時候,我的兄弟姐妹可以來繼承我的財產或是主張特留分。可是今天反過來說,我的兄弟姐妹他們是有子女的,那兄弟姐妹過世了,可是他的繼承順位第一順位就是子女,所以我並沒有辦法繼承到有子女的兄弟姐妹的財產。」
時空背景已不同 個人主義興盛
特留分制度源自100多年前,大家庭思想的風氣,使得在遺產的分配上希望把財產保留在家庭中,但這樣的制度,可能已經不符合現代價值觀。而台灣法律常參酌的日本與德國,目前特留分也只包含配偶和直系血親。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梁弘孟:「我覺得(特留分)還是有需要,那當然就是特留分制度,是為了要防止被繼承人的偏心。限制他處分遺產的自由,他有沒有正當理由,還有他造成的利弊多寡,那就是立法政策的問題,但是我覺得如果說,你把那個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去除的話,確實是可以讓沒有子女的那個被繼承人,他的財產就更多可以自己處理的空間。而不會說硬性的一定要分一份給有子女的兄弟姐妹。」
實務常見手足紛爭 關係惡化
手足特留分常引糾紛,協會盼能藉由修法減少訴訟。
台灣遺囑協會副祕書長 王敏華:「現在大部分是核心家庭,跟兄弟姊妹比較少有共居或是說互相撫養的事實,那包括就是說我們的財產可能也都是各自獨立,只有因為這樣子一個血緣的關係,然後就來保障這個特留分,就會覺得比較沒有正當性。」
協會也表示,會來主張特留分的手足,大多與被繼承人的關係疏遠,這樣的利益糾紛,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跟上時代 也需保障完善
雖然法律須與時俱進,但也不應倉促上路。梁教授提醒,修法與否不能僅以民意作為依據,需透過學者與專家的縝密研究包含證實手足特留分發生訴訟的比例等以及舉辦公聽會參酌多方意見都是新法通過的必要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