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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玩」潮服 戲謔與違法的界定

發布日期 : 2024-06-03

【記者 宋昀叡/綜合報導】

近年來「翻玩」潮服的潮流文化持續蓬勃發展,而其中隱藏了不少的法律問題,卻未得多數人的重視。民眾因為其圖案有趣或為了話題性購買這類型服飾,卻未必真正考慮到是否侵權。創作者和販售者也可能因法律無針對戲謔仿作與違法間作明確的界定,而遊走在法律邊緣。

潮流文化 翻玩遊走法律邊界

「翻玩」潮服是一種時尚與文化的表現,源於國外的街頭潮流文化,藝術家會重新設計或改造既有的圖像與商標,且通常是帶有玩笑、戲謔的成分。然而,這項行為依據使用及改造的程度,有侵犯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的可能,但目前在台灣的法律上,並未明確界定其「戲謔仿作」與違法之間的邊界,這也進而造成製造商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可能。

因過度「翻玩」而被既有品牌告上法庭的案例也不少,前些年就有一家台北東區知名的潮流品牌,因翻玩國際精品品牌而被提告。雖然「翻玩」是對原著模仿而產生諷刺詼諧等娛樂效果,具有一定的原創性,但仍會因為導致相關消費者對於商品產生混淆誤認之虞,而構成侵犯商標法的可能。

「翻玩」潮服是指在既有的品牌商標的基礎上,加入個人想法重新設計而創造出的新圖案。【記者 宋昀叡/製圖】

翻玩是否侵權 法律與原創的平衡

目前市面上的「翻玩」潮服可說是非常多元,所涉及的主題範圍非常廣泛,像是國際知名精品品牌、卡通人物、運動品牌等等,多樣化的形式更吸引了不同客群,使得「翻玩」潮服逐漸普遍。經常購買翻玩潮服的羅小姐表示,是因為圖案有趣而購買,並不會太注意其中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可能性。曾購買過翻玩潮服的賀小姐表示,會購買這類型的服飾除了圖案滑稽以外,也是為了能和同齡人有相同的話題,未曾思考過是否會侵權的問題。而不曾購買翻玩潮服的尹小姐則認為這類型服飾會有侵權的可能性,因此不會主動購買。

雖然在台灣法律針對「翻玩」潮服中「因戲謔仿作而主張合理使用」是否構成違法這件事尚無明確的界定範圍,但依舊有構成違反商標法的可能性。高夢霜律師說:「根據商標法第68條第3款及第70條第1項第1款分別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為侵害商標權;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因此若經過「翻玩」後的服飾會導致民眾「混淆誤認」,則會違反商標法,並視個案侵權的程度做判決。

然而針對「設計者將知名品牌的商標或設計翻印在服飾上,並加入個人想法設計」這件事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或著作權的問題上,高夢霜律師回應:「我覺得要看個人設計能不能被認定具有原創性,也就是設計者能讓他人知悉設計的目的在對於原著作模仿產程詼諧、諷刺或批判等娛樂性,且能傳達出兩相對比之訊息,才能被認為具有原創性,而規避商標侵權或著作權的問題。」

市面上的服飾非常多元,涵蓋國際精品、卡通人物、運動品牌等不同樣式以吸引不同客群。【記者 宋昀叡/攝影】

販售翻玩潮服 法律風險加倍

除了製作「翻玩」潮服本身會有侵權問題以外,在販售此類型服飾上也可能面臨到相關的法律問題。在夜市擺服飾攤的攤主黃先生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黃先生表示自己曾進貨過「翻玩」潮服的相關服飾,但常被消費者認為是盜版品,因此目前不再進貨,不過也未曾考慮過其中的違法問題。然而就算商家是不知情地銷售了侵權產品,也是有可能需依據具體的侵權程度受到相應的法律責任。

高夢霜律師說:「依照商標法第97條第1項:『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第一項商品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故倘若夜市攤販不知情而販售侵權商品,於民事方面將考量攤販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而刑事方面則考量有無『故意』,而實務上,通常也會審酌該商品是否為知名品牌、販入商品來源是否正當、販入售出價格是否合理、交易過程有無異常等具體情況進行個案判斷。」因此建議商家於販售商品前,還是先確認所售商品之品牌是否為正版、來源是否合法等,以避免遭受法律訴訟。
無論是製作或販售「翻玩」潮服,都可能會依據侵權的不同程度,違反商標法或著作權法。【記者 宋昀叡/製圖】

遵守智慧財產權 創和諧交易環境

「翻玩」潮服有一定的潮流文化代表性,滑稽風趣的改創圖案深受不少年輕人喜愛,然而這類型服飾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更應該被重視,無論是創作者、賣家還是買家,都應遵守相關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劃清其中戲謔與違法的界線,不遊走在法律邊緣,創造和諧平等的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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