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困境 立法院再次修法
【記者 蘇煒祺、郭宏哲/綜合報導】
片長:2分54秒
台灣在面對少子化的同時,也逐步邁向高齡化社會。為解決中高齡者就業困境,並同時作為缺工問題的解決方案之一。立法院於今年七月三讀通過《就促法》修正條文,及《勞基法》修正案。在保障中高齡者勞動權益的同時,又能否搶救勞動缺口呢?
高齡就業權益相關法律的修訂
今年7月15號,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條文。另外,立法院也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修正案,也就是超過65歲之年長者仍可繼續投入職場。
立法院院長 韓國瑜:「沒有文字修正,我們決議,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通過。」
改善就業環境 維護高齡就業權益
108年11月15號,立法院三讀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一章第一條提到,為落實尊嚴勞動,維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建構友善就業環境,而特別制定本法。
計程車司機 郭先生:「年紀大的(應聘者),大部分的公司,(以)現在的生態,大部分公司都不用。我們找不到工作也要生活。也不是說半強迫,它(公司)會找各(種理由)。反正它(公司)只要不讓你留,一定會找各種方法,讓你自己離開。你不離開,它(公司)還要給你資遣費,它(公司)資遣要發資遣費給你,老闆一定不划算。」
解除強制退休與缺工的關係
有關解除強制退休的規定,可以被視為嘗試解決缺工、維持高齡者生活品質的善意措施,但也可能被解讀為追求高齡者勞參率的表象。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黃良志:「不是強制的部分,它的重點在於後面勞資協議。勞資協議,隱藏了很多可能存在的問題。一般來看對(部分)勞工,你有能力的,絕對沒有(因年齡退休的)問題。比如說高階的管理者,超過退休年齡,繼續留下來(工作),比比皆是,但那個人數很少。如果是一般勞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還可以留下來(工作),就要看你的專業,是不是能夠被企業所重視。(中高齡)勞參率高當然最好,實際上的效益還是要做進一步評估,我們都希望看到大家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繼續工作。不管是對個人、對資方,不能只有補助資方,或者補助勞方。政策怎麼樣來搭配,配套應該要一併來做。」
台灣面臨中高齡就業年限課題
國外許多國家已經透過漸進式退休、彈性工時等方式,成功延長中高齡者的工作年限。台灣能否借鑒這些成功案例,讓中高齡者的經驗成為職場上的優勢,或許將是搶救勞動缺口的關鍵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