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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孤兒醫師困境 工會疾呼改革

發布日期 : 2025-03-10

【記者 簡冠盈/綜合報導】

2019年9月1日起,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成為醫師勞權的進步。然而,隨著醫療產業採用彈性管理方式漸多,許多醫師工作型態改變,但《勞工保險條例》對受僱的認定,導致部分醫師成為「勞保孤兒」,又不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

醫療法改革 醫師勞權再審視

2019年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就曾在立法院「受僱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公聽會」提出有醫師無法投保勞保而成為勞保孤兒的困境,然而六年過去,醫師成為勞保孤兒的現象依然存在。2024年12月立法院雙雙通過國民黨、民進黨兩黨分別針對衛生福利部(以下稱衛福部)應對《醫療法》勞動專章提出修法預計期程和加速審議的書面報告。衛福部於今年2月24日因應急診壅塞而召開的記者會也提到強化護理人力整備為兩大改革方向之一,醫事人員的勞動權益再度浮上檯面。此次《醫療法》勞動專章的修法是否能實質保障醫師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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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推行分級醫療多年,許多民眾卻依然保有「有病就往大醫院跑」的習慣,也是造成醫院急診壅塞的原因。【記者 簡冠盈/攝影】

舊法未明列罰則 雇主鑽投保漏洞

根據衛福部統計處《112年醫事機構服務量統計電子書》截至2023年,西醫醫院一共471家,相較於十年前減少11家;診所則呈現上升趨勢,2023年底全臺西醫診所共1萬2200家,相較十年前增加10.4%。

醫療產業的現況也在改變,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指出,醫療產業採用合作、委任等定期契約,甚至未簽約的彈性管理方式正在增加。許多醫師的身分逐漸從獨立轉為受僱,但法規還停留在過去的標準。診所醫師並非《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的「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的勞工,因此不能透過職業工會進行投保。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平均每個月會收到三至四通電話申訴雇主不幫自己投保勞保,在現行法規上,勞保規定需要五人以上的公司才有辦法投保,醫師若在多家診所兼職,或是在很多醫院工作的麻醉醫師,就不在法律強制納保的範圍內。

勞動部雖於2014年發文函釋明文規定雇主:「應為所僱用之全部員工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渠等員工之勞保權益。」然而函釋並沒有罰則,雇主不投保只會遭到規勸、無法處罰,雇主可以藉此鑽法律漏洞,導致有投保需求的醫師求助無門。

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認為修法讓「非法人登記之診所及醫院為強制投保單位」或是「允許受僱醫師透過醫師職業工會投保勞保」都是具有強制力的修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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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在2021年就曾提出勞動部應正視醫師勞動的風險,儘速修法保障基層醫師。【記者 簡冠盈/擷取自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臉書】

工會協商門檻高 挺身反遭解雇

爭取勞動權益除了靠立法,工會也擁有團體協商的資格。不過臺灣目前的工會分三種,要進行團體協商的門檻不同,同公司的勞工所組成的企業工會可以直接協商,但若是同一職業的勞工所組成的職業工會,則需要同公司受僱者50%的人參加才擁有跟管理者的團體協商資格。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徐維琪說:「例如像臺大醫院在各地分院這麼多,員工人數加起來有上萬人,要達一半的人數門檻就很高。加入工會還要擔心被事後清算、或有人情壓力,並不是每個人都會願意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2020年就曾發生屏東基督教醫院的工會理事長詹智鈞醫師因向院方爭取權益,遭管理階層解僱,勞動部認為院方違反《工會法》第35條,雇主不得拒絕僱用加入工會的勞工,必須重新審議。在主治醫師不受《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保障的情況下,契約到期時不需任何理由就能解僱醫師,也不需要負擔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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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受訪時提到,整合醫師們在實務現場會遇到的困難,也是推進改革的重要力量。【記者 簡冠盈/擷取自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臉書】

排班工時制度雜 一法難概括

醫師在臺灣社會具有高薪光環,然而若沒受到勞保的保障,懷孕的女醫師或另一半懷孕的男醫師,在診所沒有為其投保勞保的情況下,就領不到《勞工保險條例》所規定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曾在臺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以下稱醫改會)擔任十年的執行長,國立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的劉梅君教授表示,住院醫師毫無疑問要納入《勞基法》,因為他們的自主性低,被管理的程度很高。可是主治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則意見分歧,就連主治醫師群體內部的態度都大約是一半認為應納入,一半認為不該,認為不納入的原因是看診人數多的醫師,一旦適用《勞基法》,工時就被限制住了。在不同科別之間的需求差異很大,僅使用統一的法令規範難以適用在所有主治醫師上。

劉梅君說:「主治醫師跟醫院之間的關係也比較多元,醫師對究竟一個禮拜要看幾個診,具有一定的發言空間,不是醫院說了算,也不是醫師說了算,彼此都有一定的主控權。」她認為還是需要透過各科的醫師公會跟會員經過周詳的討論後,再決定要不要適用、怎樣適用,再討論接下來要怎麼走。

無私救濟 背後要有健康支撐

任職於臺南麻豆新樓醫院的兒科主治醫師黃士修提到,以該醫院他任職的小兒科來說,前年就曾經因為護理人力不足而關掉小兒科加護病房。不同的病房即便不會把床位全部關掉,也會有縮床的情況產生。例如20床的規模因為護理人力不足,又為了達到一定的護病比,就只能開放約十五床。

黃士修提到,以大醫院來說,基本上醫師都會納入勞保,但他也聽說在某些中小型的診所,真的有遇到沒有幫非主治醫師的受僱醫師保勞保的情形。他認為醫師是一個特別族群,職業的特性再加上歷史因素,使高工時成為目前的常態,黃士修說:「主治醫師沒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對於工作時數的保障的確缺乏。因為以前我們的老師一直代代相傳,好像大家也都認為這是一個理所當然的事情。我們的工作比較特殊,沒辦法像其他勞工有很明確的上下班時間或休假,是完全責任制。」這幾年雖然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對他們的勞動條件有保障,但要保障十分之九的主治醫師勞動權益,就必須在醫院管理層、病人及家屬三方之間的需求取得平衡。

他認為慢慢建立醫療勞動條件入法得到保障是好事。不論是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勞動條件都需要立法保障。大家現在好像都是憑著良心在做事,但在新聞媒體上也會看到不良雇主利用現行制度的漏洞,無預警解聘醫師,或是要求醫師做超過負責工作之外的事情,但醫師卻沒有任何途徑去申訴或尋求法律保障。他也認為對醫師的階層來說,了解這些法律的規定其實對自己的工作條件、未來生活品質、工作環境是有更好的保障也很重要。

黃士修說:「醫師要爭取權益前,第一個考慮的往往是病人和家屬的反應。很多家屬認為醫師應該要無私奉獻,全天候的照顧病人,才是有醫德的醫師。不過我想可能時代在改變,我們除了希望法律上有最低限度的保障外,社會觀念上也能夠體諒『醫師也是一般的人』,他們除了工作也需要足夠的休息時間和比較好的工作環境。如果醫師也累壞了,醫療制度也垮了,其實受害的還是病人跟家屬。有健康的工作環境,健康的醫師,能實現對病人和家屬更好的照顧。」除了修法,社會觀念的宣傳或改變,也是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團體稽查保權益 管理歸屬仍模糊

工會提出的修法草案引入參照《勞動檢查法》的檢查制度,更進一步引進陪同鑑定機制<註一>,使工會團體、醫療品質團體和相關學者共同參與稽查作業,落實權益保障。但執行醫院的勞動檢查是否由地方勞動局所承辦還是需要經過討論。因為醫師的勞動權益究竟是歸屬於勞動部還是衛福部,就現行法規來看還沒有答案。

<註一>陪同鑑定機制:透過該行業相關學者、專家和具有一定經歷從業人員的參與勞動檢查,提升檢查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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