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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旺天光 邱和順被遺忘的35年 

發布日期 : 2023-06-10

【記者 黃柏彰/中正大學報導】

日前由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自組提案小組於社會科學院舉辦展覽「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35年」,主要為了讓社會大眾能認識邱和順案的脈絡,並透過案件了解冤案等人權問題。主辦方也期許透過展覽的方式喚起中正師生與嘉義民眾對我國冤案問題的重視。

台司法制度存漏洞 冤案展盼關注 

1988年4月7日,時值壯年的邱和順被指控犯下柯洪玉蘭分屍案(註一)與陸正勒贖案(註二)。在沒有合理物證、警方刑求事實明確的情況下,33年內歷經11次審判,仍然維持原本的死刑判決。這起案件也引起國際社會之關注,也引出台灣司法制度仍存有漏洞之問題。

日前由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自組提案小組以此冤案為主軸,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合辦「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35年」展覽,以模擬獄房及海報方式介紹台灣各大冤案,提醒民眾司法並不是離自身很遠的事情,而是有體制上出現漏洞需被關注之公共措施,期許觀者對司法秩序失調所引發的不正義有所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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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方特別設置模擬獄房,期望觀者也能對冤獄事件感同身受。【記者 黃柏彰/攝影】

違法取證 司法公正性存疑

當年震驚全台灣的分屍與綁架案,看似在逮捕邱和順後就正式落幕,但後來經專家調查顯示,邱和順的自白中,有太多疑點與矛盾之處,包含在陸正案中,歹徒的勒贖錄音經聲紋鑑定,與邱和順等人的聲音並不相符,而警方取得的指紋經過比對,也不屬於任何一個被告。1994年,監察委員王清峰接到被告家屬的陳情開始調查,發現當時檢方多次採用對犯人施以酷刑而取得的自白,能顯示邱和順犯罪的直接證據也從未出現在法庭上,當時的司法機關就以不合理的偵訊內容將邱和順定罪,使邱案共經歷11次審判,最後仍於2011年死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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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條控訴冤獄的不合理性與質疑司法的公正性。【記者 黃柏彰/攝影】

三大原因導致漏洞 於被告不利

35年過去,邱和順仍為死囚,所有的司法救濟管道因其時效性而所剩無幾,仍在牢獄中等待正義為他翻盤。邱和順義務律師團律師郭皓仁為此表示,當時出現在邱和順案的司法漏洞仍然存在,包括三大系統性原因:錯誤的被告自白、錯誤的證人指述與不科學的科學證據。郭皓仁也認為,目前警政機關雖然不再以刑求之方式逼迫嫌犯做出違背自己意願的自白,卻可能在嫌犯沒有辯護人從旁協助的情況下拉長審訊時間進行精神折磨,可能迫使嫌犯做出違反本意或被曲解的自白。此外,郭皓仁也表示,卷證併送制度(註三)會使嫌疑人無法事先拿到卷宗為自己辯護,可能使法官提前對案件有過多主觀立場,整體而言對被告人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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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冤案一字排開,體現司法制度存在漏洞之問題。【記者 黃柏彰/攝影】

司法並不私人 辦展盼民眾重視

此次參與籌劃的國立中正大學服務學習自組提案小組負責人陳紹安表示,自己本身就有關注司法改革之議題,因此希望透過此次展覽的內容,讓民眾了解司法制度是公共措施,需要大眾一同關注,並期望透過脈絡化的方式分析一個又一個的冤案事件,喚起國人對人權的重視。前來觀展的國立中正大學歷史學系戴振佑同學也說:「我覺得這個展覽讓我了解到,原來冤獄在現今社會中仍有可能存在,也讓我更重視這個議題。」

<註一>柯洪玉蘭分屍案:1987年11月24日,苗栗縣女保險業務員柯洪玉蘭離開辦公室後便再也沒回來,後被發現該女遭強盜分屍、頭與四肢都被切除、扔進苗栗竹南射流溝。

<註二>陸正勒贖案:198712月21日,新竹市9歲孩童陸正下午六點在聯美補習班放學後無故失蹤,之後將近一個月時間,歹徒勒索取款後並未放回陸正,至今陸正仍是下落不明。

<註三>卷證併送制度:過去刑事案件所採取「卷證併送」,審理過程中,檢察官在調查完後,會將起訴書、大量案件資料和證據等,全部送到法院讓法官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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