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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見的毒駕 道路上隱藏多少風險

發布日期 : 2026-10-05

【記者 魏羽珊/嘉義縣報導】

毒駕危害交通安全,隨著唾液快篩導入,警方從過去仰賴駕駛生理反應與行車狀況判斷,進一步透過快篩試劑及早辨識毒駕,並即時進行人車分離。立法院三讀修法後,也加重毒駕駕照處分、擴大車輛沒入範圍,並增訂預防性吊銷駕照機制,從執法與制度面強化毒駕防制。

檢測工具升級 唾液快篩讓毒駕更早現形

近年毒駕案件頻頻受到社會關注,嘉義縣警察局交通隊警務員黃泓祺指出,毒駕會受到重視除了與新聞曝光度增加有關,也與新興毒品的使用型態改變有關。黃泓祺警務員表示,過去常見的毒品如安非他命、海洛因等,施用後可能較快出現明顯生理反應 ,使駕駛人在藥效發作期間難以維持正常駕駛,但近年新興毒品「依托咪酯」以煙油形式加入電子煙使用,藥效是逐漸顯現。駕駛人可能在行車過程中持續施用,直到接近昏迷才察覺異常,故而增加毒駕的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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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依托咪酯,其他類型的毒品也是毒駕的成因。【記者 魏羽珊/製圖】

警方也指出,過去查緝毒駕主要依靠駕駛人的生理反應及行車狀況判斷,例如盜汗、手腳發抖、雙眼無神或精神狀況異常,以及蛇行、異常加減速等駕駛行為。然而這些特徵也可能出現在疲勞駕駛或其他身體狀況,單靠外觀及行車表現並不容易準確判斷,因此警方往往須綜合駕駛行為、生理反應及是否持有毒品等事證,再透過尿液檢驗進一步確認。

過去若未發現持毒等具體事證,即使駕駛人出現疑似毒駕的異常表現,警方仍缺乏即時且客觀的檢測工具加以確認。 內政部警政署自2025年11月採購唾液快篩試劑並提供各單位使用,讓警方能在現場採集駕駛人的唾液,約10多分鐘即可取得初步結果。相較過去尿液送驗可能需要等待較長時間,唾液快篩提供警方更即時、客觀的查緝工具,也讓警方能更早介入疑似毒駕案件。

毒駕難以辨識 執法與用路安全皆面臨風險

毒駕的危害不只發生在駕駛人自身,也可能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用路人)。黃警員指出,與酒駕相比,毒駕更難從外觀辨識,原因在於多數毒品沒有明顯氣味,警方無法像辨識酒味一樣,透過嗅覺快速判斷駕駛人是否施用毒品。所以過去警方只能綜合駕駛行為、生理反應及後續檢驗結果判斷,使第一線員警在查緝時面對較高的不確定性。

在這樣的判斷落差下,可能影響警方介入的時機。畢竟在過去即使駕駛人出現疑似吸毒的生理特徵,在尿液檢驗結果尚未確認前,警方有時仍只能讓駕駛人先行離開,無法立即阻止其再次駕車。而如今導入唾液快篩後,警方可在現場取得初步結果,若檢測結果呈現陽性即可先進行「人車分離」,將駕駛人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另車輛當場移置保管,避免駕駛人繼續操作車輛,提前執法介入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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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會在主要道路,尤為車流量大的地方盤查車輛。【記者 魏羽珊/擷取自內政部網站】

一般民眾也將關注焦點放在道路安全。嘉義縣民林小姐坦言,毒駕者一旦在道路上失去正常駕駛能力,危及的就不再只是個人,而可能波及其他無法預期其行為的用路人。

當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受到毒品影響,導致注意力、反應能力及身體控制能力等異常狀況,可能增加道路事故發生的風險,讓一般民眾擔心自身在道路上的安全。

為嚇阻毒駕 新法加重駕照處分擴大車輛沒入

毒駕防制也隨著法規修正進一步加嚴,7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將毒駕者原本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兩年的處分,改為吊銷駕駛執照,三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再犯或因毒駕肇事致人傷亡遭吊銷駕照,則終身不得重新考領 。修法同時增訂預防性吊照機制,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者,即使當下未駕車,也可進行預防性吊銷駕照,且兩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

黃警員表示從立法者的角度來看,施用毒品者被認為具有再犯風險,因此透過吊銷駕照及限制重新考照,降低其再次吸毒後駕車的可能性。若日後要重新取得駕駛資格,也必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相關講習,並於重新考驗合格後一年內無再次違法,始得重新取得駕駛資格 。

新法另一項明顯改變,是將「車輛」納入處分範圍。毒駕或毒駕拒測者,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該車輛一律沒入。若駕駛人在駕照遭預防性吊銷期間仍違規上路,也會面臨更重的無照駕駛處分及車輛沒入,目的在於阻斷吸毒者使用車輛的機會,降低毒駕情形發生。對第一線警方而言,這代表毒駕處理不再只針對駕駛人本身,而是進一步切斷再次違規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3新法修改的重點除了加重刑罰,也建置預防性吊照機制。【記者 魏羽珊/AI協作製圖】

不過從警方實務角度來看,黃警員認為毒駕防制不能只停留在「吸毒後不要開車」,更重要的是從源頭降低吸毒人口。他指出若要真正減少毒駕,除了強化查緝與交通處分,也應思考如何降低民眾接觸、使用毒品的機會,避免藥物濫用者持續增加,才能從根本減少後續毒駕風險。

相較警方從源頭防制的思考,受訪民眾葉小姐則將焦點放在處罰的嚇阻力 。葉小姐認為,毒駕一旦造成事故,是會直接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現行處罰仍應持續檢討,並期盼法律與執法能更加嚴格,讓駕駛人真正意識到毒駕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從而進一步降低違法行為發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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