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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新法變嚴格 罷免難度再提升

發布日期 : 2025-03-10

【記者 張家語/綜合報導】

行政院提出的選罷法覆議案於二月初在立法院遭否決,選罷新法也在2月20日生效。然而選罷新法提高了罷免門檻,或許會影響民眾參與罷免的意願。而新舊法的差異與優劣,也是與民眾切身相關的權利。至於現在正在進行的大罷免,未來又可能會有什麼走向?

選罷法修正 提高門檻防冒名連署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修正與新增條文於2025年2月20日正式生效。在本次修正與新增的條文中,主要內容為提高提議與連署罷免的門檻,及新增針對偽造或假冒提議人與連署人的罰則。

在原先的選罷法中,提議與連署罷免僅需填寫提議人與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和戶籍地址即可。本次的選罷法修正與新增條文中,則是基於防止有心人士利用他人的個人資料假冒他人連署,而多要求提議人與連署人附上清晰並可辨識的國民身分證影本,才會被算進合格的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中,提高了提議與連署罷免的門檻。

身分確認手續 降意願又洩個資

雖然選罷法修正與新增條文是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而生,不過國立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的曾同學認為,若在參與罷免的過程中要附上身分證影本,這不僅會降低民眾參與罷免的意願,同時也會增加個人資料被盜用的風險。在詐騙盛行的今日,若身分證影本被不肖人士取得拿去做不法用途,更加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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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參與罷免需附上身分證影本之正反面,除了多一道手續更加麻煩外,個資外流的問題也令人擔心。【記者 張家語/攝影】

曾同學也表示,即便法律增加了「需附上身分證影本」的規定,但還是會有人偷拿其他人的身分證去影印並參與罷免。而且本次雖然新增了針對偽造或假冒提議與連署的罰則,確實能達到嚇阻效果,可是能否抓到假冒者也是一個問題。

罷免制度有漏洞 學者籲縮短任期

對於選罷法修正條文將參與罷免的條件加嚴,內政部發出新聞表示遺憾,強調個人資料外流的風險將會降低民眾參與罷免的意願。另外,對於現行的罷免制度,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李仁淼教授則主張,目前針對立法委員的罷免制度於憲法上本就是不合理的制度。因為根據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的言論與表決受到言論免責權保護,因此立法委員不應因其在院內的政治主張而受到罷免;且立法委員為全體國民的民意代表,因此由原選區之選民來決定立法委員的罷免與否並不具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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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台各地發起多件立法委員罷免活動,引起高度關注。【記者 張家語/攝影】

至於如何不靠罷免制度反映新的民意?李教授認為最好的做法是將立法委員的任期與總統任期脫鉤,由四年改為兩年,讓立法委員能夠積極傾聽民意並獲得選民支持,這種縮短任期的方法也是許多其他主流國家國會的運作方式。

新法生效前之申請 仍適用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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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選罷法提高了參與罷免的門檻,不過連署期限沒有變,因此立法委員罷免案仍有60天的時間能收集連署書。【記者 張家語/製圖】

日前全台各地有許多公民團體在收集罷免提議,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只要是在選罷新法生效前提交的罷免案,仍然適用選罷法修正前之規定。也就是說,在2025年2月20日前送件的罷免案,無論是在第一階段的提議或是第二階段的連署,皆不需提議人與連署人附上國民身分證影本。未來若是有提議成功的立法委員罷免案,則須在60日內完成連署並送件,才有可能順利成立罷免案,進而開啟後續的罷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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