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籍證明 補件爭議多
【記者 黃毓卿/綜合報導】
今(2025)年4月8日移民署發布除籍證明,限時3個月內補繳相關文件,然而實際上的流程複雜以及時間壓力,讓許多民眾擔心會變成無國籍者,移民青年倡議陣線期望透過訴求,讓政府能夠顧慮實際現況、給予適當的期限及配套措施。
陸籍除籍通知 引發關注討論
今(2025)年4月8日,內政部移民署表示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規定,避免個人因為擁有雙重國籍,所帶來的雙重權利以及義務,並強調違者將會喪失權利,但不會除去應有的義務責任。據統計移民署已發送1萬2千封的「除籍證明」通知。但這並非移民署第一次發布相關的通知,今年4月為第三波,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協會(簡稱移青陣)表示,前兩波的人數沒辦法掌握,且沒有造成廣泛的討論以及關注。第三波會引發大家的討論,起因於2004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之1條的修正。該修法規定,申請人在取得台灣身分證前,要提出已註銷中國戶籍的正式證明,並完成中國公證與台灣海基會的驗證程序,才算符合資格。

民眾在與時間賽跑的同時,期望政府根據訴求給出寬限的方案以及更明確的指引。【記者 黃毓卿/製圖】
補件通知突襲 新住民感錯愕
實際上在2004年修法前,這些新住民是依法取得我國國籍,甚至部分人已透過其他方式放棄中國國籍。移青陣理事長劉千萍說:「2004年修法之後,在新條文的某個部份提到在這以前沒被要求繳交除籍證明的新住民應該要去補交資料,限期6個月內要補正,但當時這個修法跟要6個月內補正都沒有被好好的宣傳跟告知,也沒有真的落實徹查。」
然而,到了2025年政府依據法令清查,對於這些新住民來說,當時他們也是依照法令以及程序取得身分證,現在政府卻表示取得不完整,突然被要求補件讓他們感到很錯愕,也對於行政程序有些質疑,情感以及權益都受到不少的衝擊。移青陣也於4月8日發起「給我時光機,找到媽媽的除籍證明」行動,利用填寫表單的方式蒐集相關經歷故事。移青陣由表單回覆發現,其實民眾並非不願配合法令規定,而是更關心無預警要在極短期限內完成補件的合理性。

陸委會兩度宣布配套措施,移民署及所屬各地服務站自4月21日起至6月30日止,得以申請具結或延後期限。【記者 黃毓卿/製圖】
補件期限 引發實務困境
通知書要求陸配在3個月內補繳除籍相關文件,但政府卻隨著時代變更法律,並將修法內容溯及適用於已取得身分者,,許多民眾在社群平台上表示這間接否認這些人在臺灣的努力與痕跡,也沒有顧慮到補件過程中的風險跟成本。政府表示3個月是合理的期限,根據規定,若未能在期限內補繳相關文件將會「撤銷身分」,移青陣擔心這有可能使當事人處在兩岸皆不承認的「無國籍狀態」。
表單數據顯示除了新住民還有很多新二代收到通知,對於他們來說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中國出生,從他們有記憶來就住在臺灣,也有臺灣的身分證。對於許多人來說,辦證明不只是兩地之間移動這麼簡單,有些人可能會面臨人身安全上的顧慮,有些人是工作原因抽不開身,有些人會耗費難以負荷的金錢以及精力,甚至有人面臨中國原單位不再承認其身分、不予辦理,或是中國原單位已經不存在等各種阻礙。

4月8日至27日表單共收到約80份回覆,包含未繳證明與已註銷原國籍的陸配及新二代。【記者 黃毓卿/擷取自移青陣臉書】
補件資格 條件細節仍待說明
面對政策與執行的落差壓力,移民署於官網開設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統整相關文件書以及替代方案的說明。陸委會則於4月11日提出四項具結辦法,讓部分民眾可透過具結方式替代原始除籍證明。移青陣隨後在4月1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五大訴求建議,包括合理調整補件期限、提供行政資源支持,避免基層與民間成為緩衝墊等。陸委會4月16日修正內容,擴大為六種可具結的條件(如:未滿7歲返台定居、年滿70歲者、行動不便者等),並新增三種可申請延後辦理的情形(如:服役、家庭突變、孕婦流產等)。但陸委會未說明清楚資格條件,例如赴陸恐有人身安全疑慮者,其相關通過審查的要件為何,尚未給予進一步的說明。

據內政部統計,至5/2(五)已收到1200件具結或延繳申請,目前政府在做後續的資格審查。【記者 黃毓卿/擷取自移民署官網通知繳附喪失原籍證明專區】
政府應重視民眾溝通與配套措施
因為通知來得突然,許多民眾收到通知的第一時間就打電話詢問移民署、海基會、公所等相關溝通窗口,卻常常遇到電話打不進去或是回答不一致的問題,讓政府基層人員被夾在民眾與政府之間。大部分民眾在各個流程以及申請並非能是一路順利通行,民眾被迫與時間賽跑,政府應該給出清楚的方案說明,研擬適合的配套措施,讓移民背景的公民權益不受侵害,也讓政策能夠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