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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斷電事件看租屋糾紛 房客如何自救

發布日期 : 2025-10-13

【記者 潘品希/嘉義民雄報導】

在外租屋已漸漸成為國民趨勢,然而租賃關係往往牽涉到雙方權利義務,使得租客在面臨困境時進退兩難。因此政府與台電分別祭出免費法律諮詢以及「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期望透過多種措施弭平租賃關係中的資訊落差。

租屋電號疏失導致供電中斷

近年來,不少人因通勤方便與追求個人空間等因素選擇在外租屋,但租屋過程中時常面臨資訊不透明而引發糾紛。今年9月上旬,一名大學生在暑假結束返回租屋處,赫然發現住所遭到斷電,學生立刻聯絡房東,卻被告知該住所已四個月未繳納電費,並被要求自行向台電申請復電。學生質疑,表示自己幾天前才繳納完最新一期的電費,怎麼會發生「四個月未繳納電費」的情況?

向台電追問之下才發現,原來房東於四月所提供的電號屬於另一名房客所有,導致學生所屬電號無人繳納,最終被台電中止供電。

有標記房號的獨立電表租屋環境時常能見排列整齊的獨立電表,上頭分別記載著各租房電號。【記者 潘品希/攝影】

租屋糾紛件數上升 租屋族可申請免費訴訟扶助

這樣的租屋糾紛並不在少數,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每年平均約有兩千四百起房屋糾紛。在內政部114年第二季住宅租賃爭議調解統計中,全台灣共受理855件,較114年第一季的666件增加近三成。而113年第一季為648件,顯示出租賃糾紛有逐步上升的趨勢。

內政部為因應趨勢,於113年7月15日正式上路「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並於今年9月30日起提供免費法律訴訟扶助服務,減輕租屋族的訟訴費用。相關法律諮詢,也於去年8月由內政部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推出專線412-8518(手機撥打請加 02,接通後轉 2 再轉 6),由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協助。

以折線圖呈現內政部統計113年第一季到114年第二季住宅租賃爭議調解數量逐年上升內政部住宅租賃爭議調解統計在各年度以及各季度呈現上漲趨勢。【記者 潘品希/製圖】

從民法見糾紛解方

面對日益增加的租賃糾紛,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林洲富指出,依民法規定第423條,房東應交付符合雙方契約約定用途的房屋,並在租賃期間內,維持房屋能依照契約規定正常使用與收益的狀態。

若房屋需要修繕,依據民法第429條第一項規定,除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外,由房東負擔。此外,根據第430條規定,房客可要求房東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修繕,若房東未在期限內履行,房客可以採行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向房東請求償還修繕費用,亦可於租金中扣除。

地政士許家豪表示,案例中學生還可以主張《民法》第179條的不當得利。至於應向誰主張,則視情況而定。若學生的繳費導致台電溢收,學生應向台電主張返還;反之,繳費讓電號所有人免除繳費義務,因該所有人受利益,則應向電號所有人要求返還。

台電設專區 保障租屋權益

台電於去年1月正式推出「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民眾只需備妥身分證明文件以及租賃契約書,即可至台電各服務據點填表申請,在租賃契約書明載的期間內掌握個人用電情形。民眾若需要更完整的電費資訊,則應在申請時多檢附一份「房東同意書」,為的是保護租賃雙方的隱私及權益。

若不幸遇到住所遭到斷電情形,需要辦理復電手續時,需先釐清是否已遭台電拆表。僅為欠繳電費而未拆表,房客可撥打台電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1911,說明繳費情形並查詢正確電號,完成繳費後再聯絡台電復電部門進行復電;如果電表已遭拆除,則因復電涉及用電戶個人資料,應與房東事先溝通,取得授權與相關文件,方可代為辦理。

台灣電力公司官網的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頁面房客可臨櫃提供相關文件後,至「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電費。【記者 潘品希/擷取自台灣電力公司官網】

租屋糾紛走到訴訟 房客如何自保

面對與日俱增的租賃糾紛,房客在與房東溝通中無果,而不得不走進訴訟階段時,林洲富教授表示,如果有訴訟,要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地政士許家豪也指出,如果不得不面臨訴訟,相關的證據如電費繳費的明細需要妥善保存,準備好相關文件再進行起訴。不過他也坦言,「這種東西其實都是小事啦。有的時候都是走調解,先去法院調解一下,把它調解完就好了。因為走訴訟畢竟是一個有點漫長,而且花勞力時間費用的事情。」

對多數租屋族而言,住所是他們安身立命的地方,但租賃關係牽涉雙方權利義務,使租屋族在面臨爭議時往往陷入被動。如今,隨著租屋糾紛趨勢受到關注,政府亦陸續推出多項救濟措施,試圖弭平資訊落差。唯有房客善用相關資源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侵害,讓安心租屋不再只是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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